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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民政局关于遗体火化接运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强遗体接运车辆管理,规范殡仪服务秩序,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皋政办规〔2021〕3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将长期组织实施政府购买遗体火化接运服务,现邀请本市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供应商)参与申报。

一、项目内容

如皋市殡葬服务中心(如皋市公墓管理处)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作为服务主体,负责为如皋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人员提供遗体火化接运服务(异地遗体接运除外),遗体接运车辆和驾驶员须服从如皋市殡葬服务中心(如皋市公墓管理处)统一管理、调配。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每服务年度结束前,将对符合条件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营主体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三、准入条件

(一)首次参与申报的经营主体(供应商)

首次参与申报的经营主体(供应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皋政办规〔2021〕3号)文件精神,提交相应材料。(申报材料详情见附件)

(二)经营主体资格复审

上一年度已备案的经营主体,续签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皋政办规〔2021〕3号)文件精神,提交相应材料。(申报材料详情见附件)

1.经营主体资质

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需显示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遗体接运车辆

车辆年检合格证、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元)、车上人员驾乘险(每座保额5万)保单。

3.遗体接运驾驶员

(1)身份证,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12123APP端下载3年内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情况(含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健康体检证明(健康证),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无失信行为的证明;

(2)驾驶员变更的,需重新提交驾驶员变更申请表。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首次参与申报的经营主体(供应商),集齐申报资料,每个工作日均可进行申报。对于上一年度已完成备案的经营主体,续签申报时间统一设定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申报地点

如皋市殡葬服务中心(如皋市公墓管理处):如皋市城西大道与302县道交叉口西200米

联系人:赵凯鑫 0513-87285848,马新民 0513-87560858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按照准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相关证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申报时,提供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审核和存档备查。

五、公示时间

首次参与申报的经营主体(供应商),公示时间为申报审核通过的次月,上一年度已备案的经营主体,续签公示时间为每年12月。

六、结果确定

由如皋市殡葬服务中心(如皋市公墓管理处)成立审核小组,人员由民政局机关、殡葬服务中心及相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拟购买服务的殡葬服务单位予以评价,确定采购主体并公示。公示后,无不良反映的,予以签订协议。

七、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0513—87658493 蔡成如

投诉举报邮箱:

rgmz7658463@126.com

附件:

申报材料:

1.申请主体领取的从事遗体接运业务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需显示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申请单位对殡葬改革的认识、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3.申报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无失信行为的证明资料;

4.镇(区、街道)出具的本人(服务主体法定代表人)未从事违反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工作相关活动的证明;

5.经营主体职责分工、规章制度。

6.经营主体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在内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

7.遗体接运车辆行驶证;

8.遗体接运车辆年审合格证;

9.缴纳交通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凭证(不少于300万元);

10.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保险凭证(每座保额5万);

11.驾驶员的身份证;

12.驾驶员的驾驶证;

13.驾驶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4.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15.驾驶员的健康体检证明(健康证);

16.驾驶员的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12123APP端下载3年内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情况(含交通违法、交通事故);

17.如皋市参与政府购买遗体接运服务主体申请表;

18.驾驶员申请表;

19.车辆备案表。

如皋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5日